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名称地税管理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填表须知一、期限: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A4复印纸一式二份,纳税人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下同);2、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5、个人合伙企业需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其复印件;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说明:1、税务登记表须业主或业户签章;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3、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