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 份 证 件 种类联系电话身 份 证 件 号码办税人员身 份 证 件 种类联系电话身 份 证 件 号码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年 月 日是否为出口企业: 是( ) 否( )经营期超过(含)12 个月或者 4 个季度纳税人填写:年应税销售额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或者 4 个季度纳税人填写: 累计应税销售额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 年 月 1 日 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此登记表所填信息是真实、可靠、完整的,纳税人身份转换为自愿进行,已了解相关税收规定并办理完毕相关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受理情况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经营期超过(含)12 个月或者 4 个季度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本公告第一条所述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或者连续 4 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2。 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假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假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 4 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3。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登记日下期首日。4.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