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讲座西来镇律师事务所:姚正宇长期以来,学校意外伤害事故一直困扰着学校,处理发生在校园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中遇到的一件非常令人头痛的事情
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有多种原因,有些是学校可以预防,而有些的确是防不胜防
目前由于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及家庭生活饮食习惯、缺乏足够的户外活动等原因,学生在校内、在体育课上时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各类骨折等)
对于这类事故,谁也不愿意让它发生,可是一旦发生了,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就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冲击很大,有的甚至已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
有的家长提出的高额的经济赔偿、升学等问题,确实让学校在人力、物力、精力、政策上承担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安全起见,所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活动学校全不搞了(包括很多外出活动),有的学校甚至连体育课为怕事故发生也不按大纲要求上课了
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虽然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此类问题都有相关规定,但多为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指引和可操作性,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
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情况时常发生
因此,问题一旦发生,双方之间往往共识少、分歧多,长时间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无疑也给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什么发生意外事故以后,学校往往总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分析原因就是很多家长认为,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理就应该学校负责,他们认为学生在校,学校就应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在校怎么发生的事故都是学校负责
当学生一旦在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后,家长就非常理直气壮找学校说理,这时学校往往总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因此,学校非常渴望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能够有一个可以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