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某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0〕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8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102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县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县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0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县新型工业基地进行登记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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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城区、城镇区域内的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