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37.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3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3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40.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36.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37.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38.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39.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0.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36.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且殳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37.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38.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39.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致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活动40.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6.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37.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38.行政许可主体:即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或者组织,是指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9.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40.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36.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37.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39.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