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红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四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职权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第1页共4页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校长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的正常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八、凡是本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九、教代会代表以教研组、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数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组成要考虑有教师、职工、学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