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中:用立法和制度来规范和协调乡、村民主选举与上级监管的两难矛盾刘恒中:用立法和制度来规范和协调乡、村民主选举与上级监管的两难矛盾(一)乡、村的民主选举与上级监管的两难民主选举村干部和乡干部,就是让村民自己作主,自己选定自己中意的人为自己服务
村民或乡民的民主投票结果,便是集中的决定,不会再有民主基础上的上一级的“集中”决定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干部的选任完全由村民决定,则民选的干部不一定会遵守上级的指示,不一定会认真、彻底地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甚至可能会与上级机构唱反调
这样,民主选举与上级监管,二者形成一个两难矛盾,似乎二者不能并存
要么乡村干部完全有民选决定,要么乡村干部完全由上级任命,似乎二者必居其一
如果民选的结果本身并非集中、或并非最后的结果,还要让上级来集中和决定,哪就不是真正的民选,而是事实上的上级决定
我们在乡、村两级干部的民主选举上的徘徊不决、时进时退,其底层原因之一,恐怕在于民主选举与上级监管的两难矛盾
(二)民主选举、上级监管各有利弊与根据民主选举,使被选举者必须“唯下是从”、“唯民是从”,必须做到、或者至少在表面上必须做到“从人民中来、由人民选出、为人民服务”,必须做到、或者至少在表面上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做谋、情为民所系“
同时,民主选举,使权力的交替和干部的换届,变得透明,给每个可能的候选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再者,大多数人同意的,就是集中的决定
无论这个决定是对还是错,每一个有选举权的人都必须承担其决定的后果
就是说,选举者们作为一个集合体,自己做出自己必须承担一切后果的决定
这就是所谓权与利的合一
但是,民主多数制,并非完美无暇,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第1页共3页例如,多数制可能会忽视、甚至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尤其在宗族、房头仍然很盛行的农村,可能性相当大
其次,我国实行的共和制,并非联邦制
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乡镇,构成一层一层的上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