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周而复始的汇算清缴历程,面对的大多是老问题,却每一年度都会出现新事项、新认识,不尽清晰完整的规则也总是延续着。税务事项,是成为一个事前的选择,还是形成一个事后的争议,有些工作不妨提前了然于心。一般性原则的要求1、权责发生制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虽然存在不同的计量标准,但权责发生制原则是重要的共同点。在截止点的测试上,验证会计上的完整性是必然关注的。为此我们建议的截止性测试:(1)比较账面的库存数量与实际盘点的数量,以确定发货后会计收入确认的完整性。(2)根据劳务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完整性。(3)当期的费用是否完整的列支于本年度的损益当中,特别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但尚未取得发票,或支付了款项,因票据交接尚未传递到挂账的情形。亦包括出差在外,尚未回来报销的人员与其发生的相关费用。(4)存货购入、固定资产的采购发票是否获取,折旧、摊销是否完整的进行了核算。(5)被投资方如存在股息分配的,是否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2、会计收入与流转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关系(1)会计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调整基数,二者之间存在特定性差异是正常的。(2)会计收入与流转税应税收入的特定差异也是正常的。(3)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应税收入的特定差异也是正常的。3、外商投资企业12月起有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需要进行相应的计提。附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账前的提示(见附件)享受税收利益或税前扣除条件的程序性工作准备(见附件)年度结束前,您还可以了解或准备的事项(见附件)附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账前的提示事项扣除的适用标准特别说明工资薪金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金额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劳务人员(临时劳务工或劳务派遣工)的费用不属于税法上工资薪金范畴,不作为“三费”扣除基数部分地区放宽至次年1月、5月的规定,其效力性值得商榷补充医疗保险自管的保险,如有专门核算账户,应转至核算账户,同时准备符合规定的管理证据,税法目前尚无专户管理不视同支付1、计提比例应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2002[18]号规定按工资总额4%以内的比例或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的限制性规定,不过谨慎原则,可选择按实际报销的部分作为扣除金额;(2)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于12月31日前付出且取得相应发票,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保单应能清楚划分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种类,划分不清的,不能税前扣除例进行所得税扣除。2、企业为个人购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年金)12月31日前转至专门的托管机构,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并能提供年金合同、管理办法和支付证明以前年度未缴纳,本年度缴纳的年金,本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关注补充养老保险个税应税义务1、企业应注意缴纳的基数和比例。2、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基于据实扣除原则,对暂付的支出款项进行清理并获取12月31日前对应的发票(或自制票据)职工福利费不再要求计提,税法采取实际发生,14%限额扣除的办法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仍采取计提的方式,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工资薪金2.5%限额内扣除,当年度尚未扣除的无限延至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如有贷方余额,应先行冲减。职工福利费要专款专用,改变用途需要缴税。企业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职工通信费支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信费和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均应按职工福利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工会经费2010年7月1日前拔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开具日期为2010年内日期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是税务机关代征的,其税收通用缴款书也应获得认可。出于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