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指导书编号:主要内容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该指导书是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编号:)的支持性文件,与程序文件配套执行
1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1
1工程项目按阶段划分,环境因素的识别应包括以下范围:a)设计和施工准备阶段(包括特殊材料的选用,重要施工工艺的确定,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施工设备的配置选型、安装和使用维护,临时设施的搭建,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活动及场所等);b)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及其附属加工过程);c)交工验收及其后的使用阶段(包括试运转、工程维修过程,以及使用过程的环保注意事项)
2按时态划分,环境因素应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
“过去”指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在”指正在发生并可能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将来”指不可预见的环境影响
就新开工的具体工程项目而言,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环境因素多数是“现在”时态;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工艺的变化、使用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可识别为“将来”时态;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时态应为“现在”,如果是照图施工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可识别为“过去”
3按状态划分,环境因素应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
“正常”指计划中的固定例行作业;“异常”指计划中的非例行作业(如工程降水和现场排水、备用发电设备的使用、施工设备维修、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卸、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施工过程的返工与返修、建筑垃圾的清运等);“紧急”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油品泄漏、火灾、爆炸、水灾、塌方、地震等)
4按可控程度,环境因素应包括可控和可施加影响
可控的环境因素包括项目自身和供方(分承包方)的活动、过程及场所;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业主直接分包的活动、过程、场所,以及业主、监理等相关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