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九:河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审批办理指南一、项目编号:蓟水审-009二、法律依据:1、《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2、《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五、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1、《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立项审批所依据的文件、图纸(1:500地形图)、作业范围、方式、深度;3、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防洪评价报告
标准:1、申报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岗责任人:服务中心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予申办人受理单,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受理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转交相关河道管理单位进行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不予受理理由以及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二)审批标准:1、申办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河道综合规划;3、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5、不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6、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无不利影响;7、不妨碍防汛抢险;8、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
本岗责任人:河道所审批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意见转送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