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雇员利益保护机制研究汪泽东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读11级法硕引言近年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以及公司社会责任争论的再度掀起,引起了人们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深刻反思和对新形势下公司法改革的广泛关注
雇员持股制度与雇员参与公司治理制度正式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而这俩项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而迅速的发展引起学者们对其倾注了极大的研究热情
许多学者认为这两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雇员利益的保护,促成了公司内部各主体权利的制约和协调,是公司法制日趋成熟的表现之一
然而,从学者们对此的论述来看,在阐述这两项制度在保护雇员利益方面的意义时,往往是从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在理论上能够“增加雇员福利”、“改善劳资关系”、“完善公司经济民主”、“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证的,而对于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是否确实发挥以上几个方面的作用却鲜有论及
可以说,学者们在论述通过公司法保护雇员利益的意义时,实际上只是循着制度设计者的基本思路来谈论这些制度成功运作后的种种裨益,而缺乏对公司引入这些制度的理论基础证成,更欠缺对这些制度的实效分析
有鉴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司雇员利益受保护的范围,介绍了雇员持股制度、雇员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等具体的公司法中雇员利益保护机制,指出通过公司法保护雇员利益对公司组织体的运作经营构成了影响
然后,分别从理论层面和价值层面对雇员持股制度、雇员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等公司法中的雇员利益保护机制进行探讨,以求对通过公司法保护雇员利益的正当性基础进行反思
一、公司法中的雇员利益保护机制概述在人类历史上,劳动关系先后经历了上古的不自由劳动时代、罗马时期的租赁劳动时代以及极具身份色彩的团体主义时代之后,在19世纪以后,由于法国大革命的影响,逐渐丧失其身份要素,而慢慢渗入债权的要素,进入雇佣契约时代和劳动契约时代,于是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基于私法上的劳动合同、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