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規定說明第一章總則本章係有關家戶訪查重要原則之律定
一、為落實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家戶訪查工作,結合社區治安需求,建立警民夥伴關係,推行社區警政工作,強化警勤區經營效能,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明定本作業規定訂定目的
二、警勤區員警實施家戶訪查時應謙和有禮,妥慎運用電腦及個人資料,關懷轄區內實際活動居民,誠懇籲請民眾共同維護社區治安,鼓勵主動反應可疑治安情資,建構社區安全生活空間,兼顧民眾正當生活作息與社區治安需求,實施適合整體警察形象之活動,達成危害預防與犯罪防制之目標
配合家戶訪查辦法第十二條明定本作業規定不干擾受訪家戶生活及事業之正當作息原則以及家戶訪查之願景
三、家戶訪查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實施訪查時應遵守一般法律原則,非經訪查對象引導,不得擅進民宅或進入未經引導處所
明定警察勤務區員警之專責性以及家戶訪查對於家宅保護及一般法律之注意遵守原則
四、執行勤區查察時應著制服並攜帶服務證件,實施家戶訪查時應主動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事由
遇有民眾對於警察身分有疑義時,應出示警察人員服務證件表明身分
依據行政程序法以及家戶訪查訪查辦法第六以及第十二條明定實施家戶訪查之行政程序
五、勤區查察應以家戶訪查方式就警勤區內之住所、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所、共同生活戶、共同事業戶及其他處所實施;其為政府機關團體或軍事單位者,得僅建立聯繫窗口人員基本資料
依據家戶訪查辦法第七條明定家戶訪查實施之處所
六、執行家戶訪查遇有民眾報案時,應依報案單一窗口作業規定代為聯繫協調,通知管轄警察機關處理
有關結合辦案單一窗口之代為聯繫協調之規定
1七、警勤區員警為社區治安專責人員,派任時應遴選優秀員警專責擔任,並以久任為原則,非有不適任、陞遷等原因,不得任意調動
對於警勤區員警之擔任資格與任期久任制原則之規定
八、警勤區員警遇有缺額,應優先派補,以確保社區警政工作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