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价值谈公共图书馆立法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各种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机会均等
后代人对于前代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有权利获取和受益;前代人作为后代人的受托人,有责任为后代保存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保障文化的延续性
图书馆作为传播文化的主要阵地,应确保文化脉络的延续
各国图书馆在保障文化延续性方面普遍采取的制度是呈缴本制度
在澳大利亚,商业性出版社、个人、俱乐部、教会、协会等各种组织机构从事出版活动后产生的合法著作,都要向国家图书馆和相应州立图书馆缴送
我国于1997年发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对呈缴本制度早有明确规定,多数省市的地方图书馆法规或规章亦对呈缴本制度有明确规定,要求省内各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物出版30日内,向省图书馆及出版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公共图书馆缴送两册(套)样本
少数省份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出版物缴送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到2008年,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缴送率只有61
5%,而报纸和电子出版物缴送率仅为45%和56
《公共图书馆法》应明确将呈缴本制度作为一项出版者(包括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应尽之义务作以详细规定,明确呈缴数量、期限、具体操作方式、处罚措施等,确保前代人与后代人公平享受文化信息资源
公正视角从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来说,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体现公正价值,即“谁受益谁补偿”,这是公共图书馆受益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
图书馆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追求公共利益是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基本目标
图书馆公益性是图书馆社会性的派生与具体体现,反映出社会进步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程度与水平
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托管主体和公共图书馆最大的受益主体,理应承担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