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条例制度篇一: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1总则(1)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单项工程建筑物的开工,是指工程正式破土或建筑物的基础工程动工,也算为开工
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都不算工程开工
(2)工程项目依据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施工合同,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完成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工程开工的各项审批手续
为规范局承建西成客专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申请审批管理,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西成客专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规定和《西成客专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3)本标段、重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等开工申请报告由本单位(其中标段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委托相应管段的项目部填报)按实填写,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
单项工程也可以单独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对于停工后又复工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开工报告申请前应达到的开工条件2
1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开工条件2/11工程项目中标后,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下,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共同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其具体内容如下:(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本单位(局)现场管理机构(选定项目机构办公地址并发布联系电话等)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标书机构的基础上设置项目部机构定员和配备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部室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3)索取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