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学年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校长讲话稿教育法95
1第一部教育根本大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依据:提高全民族素质最终目的: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内容: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
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教育投入、法律责任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体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特征
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具体内容:1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2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1
确立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合法地位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各种考试
教育督导制度: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时限,对所辖地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教育评估制度: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的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
学校及教育机构设立条件:1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合格的教师3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受教育者权利: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第1页共6页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3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