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买卖合同出卖人(下称甲方):住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买受人(下称乙方):住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木材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定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买卖木材的基本信息品名品种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元)总数量总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买卖木材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质量标准1、甲方保证所售木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
2、双方关于木材质量的其他约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方式: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1、木材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给乙方
2、但若乙方未履行款价支付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木材均由负责运输;2、双方同意使用铁路()或汽车()运输的方式;3、运输费用由承担;4、为保证木材安全运输,应负责购买运输所需保险;第七条产品验收1、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木材后,应在三个工作日组织验收,逾期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
2、经验收,乙方发现木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若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乙方要求给予退货或者换货,并妥善做出解释和致歉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乙方储存、运输、使用等原因导致木材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理损耗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木材到达乙方后,经乙方检查验收,若实际收货数量与甲方提供数额之间误差不超过5%,则以乙方实际清点数额为最终交货数额
2、若误差超过5%,且甲方有异议,则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核对
第九条结算时间及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均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2、甲方的指定账户:第十条违约责任:1、若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