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一、从业人员素质100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的比例(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一类、二类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5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技术负责人未具有汽车维修或汽车运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不具备检测维修工程师以上职业水平的,扣25分。(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按照其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以上人员总数的4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5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件。二、安全生产1501、安全生产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具备各项维修管理制度,具有各操作工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60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无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未公开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扣30分。2、安全保护措施及消防设施。配置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置齐全的消防设备且设备能正常使用。30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3、安全事故有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三、维修质量2001、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地方的有关其他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对其他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即规范使用三单(报修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建立其他机动车维修档案,具有企业自制有效的维修合同。40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未建立维修档案的扣15分,维修档案不健全的,视情况扣10分。2、维修配件(1)采购登记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包括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配件摆放整齐有序。20现场查看,无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20分;采购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2)旧件处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修方处理并有登记记录。20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处理的,扣5分/件;(3)配件明示具有配件房,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20现场查看,未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3、质量保证实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企业自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并予以公示。50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分/辆次。4、出厂合格证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50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扣50分,未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证。四、服务质量2001、服务公示设立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20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2、维修透明度变更维修项目必须与车主沟通并确认;维修现场可视。40变更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10分/辆;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3、用户满意度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计算,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发放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及电话跟踪服务,开展维修事项免费业务咨询。30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3分4、有责投诉因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维修质量、经营60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的不得分;没有用户行为发生服务质量事件,损害托修方利益。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30分;记录不全的,扣10分;有责投拆扣30分/次;被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