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一、从业人员素质100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的比例(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一类、二类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5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技术负责人未具有汽车维修或汽车运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不具备检测维修工程师以上职业水平的,扣25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按照其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以上人员总数的40%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50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二、安全生产1501、安全生产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具备各项维修管理制度,具有各操作工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0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无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未公开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扣30分
2、安全保护措施及消防设施
配置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置齐全的消防设备且设备能正常使用
30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有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三、维修质量2001、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地方的有关其他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对其他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