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兰:学习领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者:刘占兰来源:中央教科所(2012-6-28)编者按:教育部组织专业团队经过数年研制而成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1年12月12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为此,本刊特邀参与该专业标准研制工作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刘占兰研究员介绍相关内容,并刊发天津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刘健园长、江苏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徐雯雯老师谈自己初步学习体会的文章,以帮助读者了解出台该专业标准的意义以及该专业标准的基本精神。限于篇幅,征求意见稿请读者自行登录教育部网站查阅。《幼儿教育·教育科学》同期也刊登了相关文章,请参阅。一、《专业标准》研制的意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是《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国十条”)规定要出台的学前教育重要文件之一,也是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保证师资队伍质量和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键性文件,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助于人们充分认识到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学前教育质量。2010年世界首届幼儿保育和教育大会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幼儿生命中的最初几年是为其设定正确发展轨道的最佳时机;早期教育是消除贫困的最佳保证;投资幼儿保育和教育比投资任何其他阶段教育都拥有更大回报。当然,这些成效的达成均以高质量的教育为前提,而幼儿园教师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人们充分认识到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学前教育质量。第二,有助于改变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偏低的状况。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半数左右没有资格证书,近六成没有职称。很多教师专业意识薄弱,教育行为缺乏专业性。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今后一个时期将会出现大量新手及转岗教师,这有可能加剧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状况。“国十条”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讲话都强调: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专业标准》的出台有助于改变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偏低的状况。第三,有助于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教育部研制的一系列有关教师和教师教育的标准,将引导教师和教师教育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就幼儿园教师标准而言,《专业标准》和已经试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今后将要研制的《优秀幼儿园教师标准》一起,共同勾画出了幼儿园教师从具备资格到胜任工作再到成为优秀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径,而作为上位文件的《专业标准》具有方向性引导作用。二、《专业标准》的内容结构(一)基本理念《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为: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这些基本理念充分反映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价值取向、基本信念。幼儿为本的理念表明了对教育对象——幼儿最本质的认识,对教育者——教师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教育对象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一理念强调了两个尊重:一是尊重幼儿的权益和主体地位;二是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这一理念渗透在《专业标准》的各个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之中。师德为先的理念是对教师职业的特别要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具有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二是尊重和热爱幼儿;三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这一理念集中体现在《专业标准》中的“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并渗透在各个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之中。能力为重的理念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专业”的能力确保保教工作的科学性,并在实践中通过研究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这一理念集中体现在《专业标准》中的“专业能力”部分,但“专业理念与师德”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的相关表述也都强调了“能力为重”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是对教师职业的特别要求。教师职业的复杂性和变化性需要教师不断地学习与思考,不断地反思和改进教育实践。不断地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每一位教师都应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这一理念包含学习教育理论和先进经验、更新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