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卫生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自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川卫办发〔2012〕309号)文件相关要求,我院由院长牵头,积极准备,规范我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服务环境,结合我院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先将我院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管理我院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每年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会,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知识掌握能力和操作能力,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二、人员条件我院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人
其中取得助产技术人员5名,取得终止妊娠术人员3名
取得剖宫产技术人员1名
自查中未发现超出考核项目内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行为
三、服务环境我院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合理布局,远离各种污染源,规范服务流程,现有检查床1张、产床1张、待产床2张,周围环境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四、设施设备我院加大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投入,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欠缺的硬件设备进行了分批采购,采购了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床、新型多功能产床等一系列便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设施设备,对城区孕产妇进行免费接送,以保障母婴安全
五、急救药品我院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急救药品参考目录》对产科急救药品进行排查,各类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规范储存,摆放整齐,暂未发现药品过期、变质、浑浊、药品名模糊等情况出现
六、制度职责我院根据母婴保健技术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职责,建立产科相关登记,规范服务技术,责任到人,并进行每月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七、工作开展情况(一)、禁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