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号”文批准建设。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汕头、揭阳两市人民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了项目原投资人。由于原投资人因故退出项目投资,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重新确定投资主体。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项目投资人。为加快项目进程,本次招标采用项目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形式,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主线:广东省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二横”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的起点段,该项目起点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滨海(接深汕高速公路),经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揭阳市所属的普宁市、揭西县,终点位于揭西县大溪镇,与“第四横”潮州至惠东高速公路相交,与汕湛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段对接,主线全长约,采用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行车速度,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连接线:普宁东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和平连接线以及普侨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工程批复概算为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亿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该项目年月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于年月获交通运输部批准,施工图设计于年月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已于年月全部完成,施工和监理单位已全部进场,已完成部分征地拆迁工作,控制性工程已于年月开工建设。由于原投资人未能落实银行贷款资金,目前工程处于停滞状态。该项目的建设工期为年。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的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中标后日内,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并与原投资人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日内向原投资人返还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通过审批,中标人通过招标人或有关途径获得已通过审批的设计成果;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完成,为加快项目推进,中标人应认可已完成的招标结果。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日内,由项目公司和原投资人设立的原项目公司分别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内容。原项目已招标进场的土建(路基、桥涵、隧道、绿化等)工程施工单位,由原项目公司与其解除施工合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截至投资人招标报名结束之日,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一年(最近一年是指年,下同)总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一年净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最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亿元人民币;()最近十年投标人曾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参股投资过个以、或模式投资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最近十年投标人曾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3/5联合体牵头人)或参与建设(含投资、代建)个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公里;(注:最近十年是指从年月日至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