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学期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教案《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第一课第二框](配合课件使用)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目标:1)知道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2)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基本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分辨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3)在民主与专政关系的分析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过程与方法:情境(话题)导入(教师)→活动探究(师生)→自觉践行(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收集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亲身参与政治生活的事例,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教学重、难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具与媒体:自制多媒体课件课时安排:1课时(总第3课时)教学过程:话题公民的政治义务材料一教材P8第2横排1-3幅图的内容。材料二2007年3月4日,陈水扁出于一已之私,公然抛出“四要一没有”主张,声称“自湾要‘独立’、“台湾要‘正名’”、“自湾要‘新宪’”、“台湾要‘发展’”,变本加厉地鼓吹“台独”分裂主张。材料三200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族青年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历史和现实、国外和国内的大量事实反复证明,一个国家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繁荣。(1)什么是公民的政治性义务?公民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2)比较材料二、三,说明我们应该履行什么政治性义务,我们为什么要履行上述政治性义务。我们与陈水扁的斗争,关系到祖国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这个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要自觉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保卫祖国的需要。话题探讨结论:结论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我国公民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赋予了我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的。(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民、选民、公民的区别(1)内涵不同人民是泛指一切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的总称。人民是我国国家的主人,在我国国家和社会中居主人翁地位。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第页72009年上学期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教案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是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都是中国选民。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分离的,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到刑罚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依法不被剥夺政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