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大学本科学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应持河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第二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注册手续
经校医院诊断证明,认为应离校治疗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后离校回家治疗
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凡因舞弊清退的学生,所交学费不再退还
第四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能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2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行退学处理,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及学分将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存第六条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上均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学生所修课程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七条学生正考、缓考、重修、重考成绩均按实考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补考成绩按60分录入
旷考、拒交试卷及考试作弊者,其考试成绩按0分录入
第八条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其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绩的30%
课程结束考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