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创新基地区域能源中心供能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甲方(用能产权方)乙方(供能方):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公司为加快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生物基地)区域能源中心的建设工作,确保生物基地内九峰创新园区入驻企业区域供冷供热需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的服务水平,改善招商环境,打造绿色、节能、低碳“光谷生物城”,经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授权南京丰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九峰创新园区内成立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区域供冷供热(DHC)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能源中心,为园区内的办公、研发、生产及其他配套建筑提供集中供冷、供热服务。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隶属于南京丰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武汉国家生物九峰创新基地能源中心的投资、建设、运营商,在九峰创新基地园区合法拥有区域能源站,有责任和资质向用户供应冷量(空调冷冻水)和热量(空调热水),并具备充足的供冷供热容量,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九峰创新基地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用能需求(冷、热;以下意义相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用能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费用:1.1甲方接收乙方供空调冷(热)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空调冷暖联供管网建设费以及空调冷(热)量使用费,交费的计算标准如下:1.1.1支付空调冷暖联供管网建设费(空调冷暖联供管网建设费计算年限:25年)。1.1.2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空调冷暖联供管网建设费为¥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以双方确认的用能时间七日内支付注:收费标准:Ⅰ类建筑——办公类:100元/㎡Ⅱ类建筑——住宅:80元/㎡Ⅲ类建筑——动物房、实验室、厂房类:0.8元/w(末端负荷)建筑标准的划分参照附件一收费标准涉及面积单位均以正式图纸的建筑面积为准。1.1.3园区内非产权性质用户(例如租赁),则空调冷暖联供管网建设费由乙方向建筑的产权单位一次性收取。1.1.4有效期内能源站的设备更新、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另行向甲方收取。1.1.5支付空调冷(热)量使用费,按照热计量表收费:现行付费标准:0.63元/kwh(可根据甲方要求全年24小时供应)1.1.5.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选择付费模式为按计量1.1.6甲方向乙方支付空调冷(热)量使用费的付费方式1.1.6.1按面积付费模式:每年度按供冷(暖)期付费:供冷(暖)期前一周,甲方向乙方购买本供冷(暖)期使用费,乙方按照计划保证提供正常供能服务。1.1.6.2按计量表付费模式:采用“供能使用费储值卡”形式付费,提前一周向乙方提出用能需求并登记充值,则甲方即可享受供能服务,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核实实际用能量;若供能期结束,储值卡内尚有余额则累计下个供能期使用,若用能期间充值卡内余额不足,则乙方会提前通知甲方充值,余额用完则能量供应停止。(在储值卡收费系统未建立之前,采用人工抄表结算的方式,每月25号缴纳当月的费用)1.1.6.2.1空调冷(热)量充值期限标准:按常规空调供冷(热)季收费1.1.6.2.2充值卡缴费每次需不少于一个供能季(3个月)的用能费用。1.1.7用能价格的调整能量使用费应当随武汉市水、电、天然气价格的调整而作出相应变动。当水、电、天然气价格调整,能源价格也随之调整。甲方应当接受乙方取得政府价格部门批准的价格变动。第二条、用能范围、地点、参数、类别:2.1用能地点为:九峰生物城项目;2.2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3用能类别为:冷热2.4用能范围为:乙方提供甲方服务的用能设施,具体范围见附件二;2.5用能时间为:常规供冷(热)季非常规供冷(热)季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年月日开始(合同签订日)至年月日,服务期限为25年。第四条、供能系统设备安装、运行和管理:4.1分界点至甲方末端空调系统的所有设施及管道配件的用冷(热)系统,甲方自行投资建设,其产权归甲方所有;4.2乙方区域能源站至分界点之间的所有设施管道及附件(包括入户井内设备等)为供冷(热)系统,由乙方负责投资承建,其产权归乙方所有;4.3分界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