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G124—2014石墨模塑聚苯板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定(试行)2014年6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规范石墨模塑聚苯板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中的应用,依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及《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武城建[2013]269号),参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模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2013等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在对石墨模塑聚苯板及其系统组成材料和性能进行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本技术规定。本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6.施工;7.验收。本规定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由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721,邮编:430015,电话:)。本规定主编单位: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湖北邱氏节能建材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参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土木建筑学会建筑材料专业委员会武汉明华利源节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武汉百思特建材有限公司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肖钢童明德李上宾邱杰儒邓在洲易炎华王保华马建新郑根旺方民谢军王明军许进黄飞许超本规定主要审查人员:姜洪义王爱勋何世全彭德柱李文艺陈桂营朱光霖目次1总则为贯彻国家和武汉市有关建筑节能工程的规定,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规范GEPS板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地区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采用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现行有关管理规定。2术语石墨模塑聚苯板指将含有石墨的黑色可发性聚苯乙烯小珠粒经发泡后模塑成型的板材。(简称GEPS板)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由GEPS板、粘结胶浆、锚栓、耐碱玻纤网、3-6mm厚抹面胶浆等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保温系统。G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GEPS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设计、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形成保温构造,称为GEPS外墙外保温工程。GEPS板外墙内保温系统由GEPS板、粘结胶浆、耐碱玻纤网、6mm厚抹面胶浆等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内侧的保温系统。GEPS板外墙内保温工程GEPS外墙内保温系统通过设计、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内表面上形成保温构造,称为GEPS外墙内保温工程。粘结胶浆由水泥基凝胶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专用于将GEPS板粘结在基层墙体上的粘结材料。抹面胶浆由水泥基凝胶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抹面材料。3基本规定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武汉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产品供应商配套提供,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系统各组成材料之间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应防止火灾危害;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或破坏。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得粘贴面砖、文化石等饰面材料。4性能要求系统性能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项目单位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耐候性外观—无可见裂缝,无粉化、空鼓、剥落现象GB/T29906拉伸粘结强度MPa≥吸水量浸水24hg/m2≤500抗冲击性首层J≥二层及以上≥水蒸气湿流密度g/(m2·h)≥耐冻融1外观—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拉伸粘结强度MPa≥,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注:1水中浸泡24h,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小于m2时,不检验耐冻融性能;板内保温系统性能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内保温系统性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