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钢雄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主要任务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
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
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1
被判处管制的;2
被宣告缓刑的;3
被裁定假释的;4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原则1
开拓创新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依法规范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思想汇报专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密切协作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公开监督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