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构需提交的资质延续材料清单一、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五);三、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四、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专职工作证明(开具时间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一)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二)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三)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在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可由本单位统一开具,以表格形式列出在职人员姓名、是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聘用期限等信息;(五)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六、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七、单位和个人相关业绩证明:(一)单位业绩: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二)个人业绩。证书有效期内与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至少1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第1页共12页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通知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九、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十、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第二篇:设计资质延续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一式四份;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按住建部《关于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XX]36号要求上报);(5)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第三篇:环评单位申请资质延续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资质延续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4、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第2页共12页5、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同附件一的第6项,其中劳动合同可由单位统一开具的情况说明替代,说明中可以表格形式列出人员姓名、劳动合同签属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1)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2)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3)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