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协加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应用范围(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2(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__%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第三条项目约定(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3加工。(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六)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第四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二)乙方承诺:(三)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四)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第五条订货与供货一)交货期4(二)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三)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四)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六)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第六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