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消防大队文职雇员管理经验总结XX县区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文职雇员征招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正规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结合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队的消防文职雇员
消防文职雇员,是指从社会上公开招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从事文秘、窗口受理、档案管理、文件收发、计算机维护管理、消防宣传等消防监督非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XX县区消防文职雇员征招办法:一、大队根据国务院15号文件、公安部等五部委(2006)59号文件、省、市公安厅等五厅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通知》湘公通(2006)144号文件精神及大队实际,拟定征招消防文职雇员的人数,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申请相应的地方编制
二、征招消防文职雇员实行首长负责制,成立由大队军政主官组成的领导小组实施征招工作
三、由用人大队负责征招工作,中队协助拟定征招简章,协调征招事宜,实施消防文职雇员征招、培训工作
四、消防文职雇员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按照征兵工作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标准执行,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
65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
60米,文化程度原则上大学专科以上,年龄控制在18至30岁之间,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征招女性的比例不得超过招收总人数的30%
五、消防文职雇员业务熟悉,工作表现突出,经大队司令部、防火处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使用
六、大队征招消防文职雇员,必须与大队签订合同劳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消防文职雇员按照当地政府缴费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项目,交纳住房公积金
第1页共7页遇有发生消防文职雇员申报工伤认定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积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供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征招非XX县区常住户口的消防文职雇员,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