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建立城乡统一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由之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建立城乡统一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由之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三农”问题列为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加以处理,抓住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做出许多减轻农民负担、化解“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深得民心
作为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对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农村的“三乱”起了遏制作用
中央最近又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其方向是取消针对的各种特别税费,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
这已经深入到了问题本质
本人经过长期的理论分析和实际调查,感到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首先必须分析农民负担的全貌,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农民负担达七重之多
农民负担不仅仅只是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视野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税外税费和摊派(可称之为“老三重负担”)
有的专家估计这些负担全国每年约1800亿
农民负担的主要部分是目前尚不为多数人所认识的间接税费负担(每年近5000亿)和“暗税”负担)本文称之为“新四重”负担)
“新四重”负担的第一重是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与西方国家的税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又称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
间接税存在两个显著的特征
其一,间接税税含价中,人们在购买商品或消费服务时不知不觉已经将税收缴纳了,比如农民花了100元购买工业日用品,实际上已经缴纳了17元的增值税
间接税虽然透明度低,但属于“拨鹅毛而鹅不会叫”的征收方式,纳税人抵触小、征收容易,适合我国国情
其二,间接税是可转嫁税,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流转税形式上看,主要是由城市工商企业缴纳,但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不是企业而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消费第1页共6页者,他们在购买商品或进行消费时,将含在价格中税收一起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