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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专家支招职场维权“三八”节专家支招职场维权虽然人们常说“弱者”你的名字不是女性,但是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上常处于弱势地位
性别歧视、要孩子就没工作、性骚扰……这些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实让女同胞们大为头痛
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就本市劳动监察部门日常接待的举报投诉中,仅女性在就业中遭遇的侵权违法行为就占到了一两成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女性就业时应该注意的四类突出问题
“同等条件男士优先”不合法在职场中经常可以听到“在同等条件下,我们会优先考虑男性”的企业用人告白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性别歧视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就业上不允许存在性别歧视,妇女同男子一样有相等的就业机会,可以自由选择职业
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凡是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女性
在相同的招聘条件下,不得任意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
在本市目前实施的《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所拟定的招聘条件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假如招聘条件超出法律规定就属违法行为
“要工作就不能生孩子”违法个别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甚至要求几年不能结婚、几年不准生育等
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是违法行为
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第一,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这类行为视为非法
第二,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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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