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参考总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参考总结汇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汇报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的要求,适应新情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展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展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定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
大力推进展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依法及时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展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亲切配合,共同推进展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当事人需求,提供便捷效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进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尊重科学,按照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和规律,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开展、新跨越
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队伍建立、制度化标准化建立、提高工作保障才能和水平、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意见还对推进展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