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分析(2)(三)国家财政体制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更大,年均递增18
但是,由于当时的种种限制和我国的特殊政府构架,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
1、税种分配不合理,县乡没有稳定财源
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实行省级和地方共享,真正留给县级及以下的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等等收入少、征收难的税种
这样,正税大税好税一般由中央和省拿去了,县以下基本上靠苛捐杂税和罚款过日子
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2002年全年税收收入17003
58亿元,除去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五项,所余为1522
再减去主要是城市所得的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则数额为569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但其财政供养人员则占到了全国的71%
不合理还体现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共享税太多,由于政策的制定权在上级,就无法避免为保证上级收入而漠视下级利益的情况
2、财权与”事权”不对称
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入集中程度,省级年均提高集中度2%,从1994年的16
8%提高到2000年的28
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
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结果是县乡财政困难与日俱增,工资欠发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
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