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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生二胎待遇同生一胎,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3周岁以后生育二胎的妈妈,其产假拟从现在的98天增加至158天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与之前相比,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的内容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一“条例”的修正案最快会在本周五召开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预计很快就会开始施行
二胎理应享有相同待遇今年33岁的孙女士目前怀有二胎5个月
在刚刚怀二胎时,她便咨询了有关二胎产假的问题,了解到的结果是只有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
孙女士对此有些不解,因为在2007年她生第一个宝宝时,共有150天产假,其中包括国家法定产假天数(当时的法定产假天数为90天)和23周岁以后生育所增加的60天产假
“七年前我26岁,当时可以增加60天的晚育产假,为什么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以前了,反倒晚育的60天假期没有了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才可以增加60天,生育二胎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产假也不能增加
其实,今年7月,在《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建议,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不应将晚育的奖励政策仅限于生育第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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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子女,因为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属于按政策生育,理应享受相同的生育待遇
在对昨日的修正案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