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基础知识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目的: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保护,调节社会消费行为
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案例分析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
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
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
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案例分析(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案例分析(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