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基础知识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的: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保护,调节社会消费行为。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案例分析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案例分析(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案例分析(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算如下: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增值税=20000×17%=3400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因合并而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则免于缴纳。案例分析(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案例分析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则有:合并前应纳消费税为:A酒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B酒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合计应纳税款:10000+2500=11500(万元)案例分析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10%=2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案例分析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类型。–从价定率税–从量定额税•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的确定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金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筹划方法: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案例分析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