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14年上半年,升平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要紧紧围绕总的思路和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在镇的层面,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等驻镇单位、镇政府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的层面,成立了“大调解”工作小组,全镇11个村、1个社区都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有专门的“大调解”专职调解员、信息员、纠纷劝导员;在组的层面,成立了“调解小组”,实现“镇、村、组”三级联动网络全覆盖
做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能够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控制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一)健全排查上报和风险评估机制一是排查上报
坚持“124”基层工作方法,镇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了解群众诉求,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坚持村(社区)、组随排随报制度,坚持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建立重大矛盾纠纷举报制度
二是风险评估
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以及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重大的的问题,必须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对可能出现得不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邀请涉及村(社区)的干部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加,共同制定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案和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联动联调机制一是在整合镇域内有效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三个三分之一”的工作机制,即:三分之一的部门抓和谐稳定,三分之一的部门抓经济发展,三分之一的部门抓政府日常性工作、突出了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为实现联动联调打下了坚实的第1页共3页基础
二是坚持“一三三”调解工作制,即
纠纷由调解小组调解一次;调解未成功的,按要求上报村(社区),再由村(社区)干部或调解员、调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