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摘要:准确估算城乡收入差距是正确判断收入分配形势的基础。本文以广西作为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表,在考虑了城镇居民部分隐性补贴及城乡生活费用的差异之后,对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重新估计。结果表明,广西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2倍左右,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不平衡的现状值得警惕。关键词:城乡收入比;基尼系数;生活费用;隐性补贴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标号:一、引言近年来,城乡收入分配问题受到各级政府和学界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准确估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正确判断收入分配形势的基础,因此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估算方法的讨论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站在全国层面估计城乡收入差距的文献众多,城乡收入比、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广义熵指数等多种衡量指标被运用在实证研究中。然而,由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及构成存在巨大差异,城镇与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具有直接的可比性,因而无论使用哪种指标,在中国均会碰到高估或低估的问题。低估的原因是城镇居民的部分隐性补贴(如医疗、教育、养老金待遇等项收入)没有加以计算;高估的原因是农村居民较低的生活费用没有在估计时考虑。值得注意的是,站在全国层面所作的估算只是勾勒了收入分配状况的全貌。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的区域递推式发展战略使得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各异。就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只有少数文献结合研究者所在省市的实际,对省市内部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探讨,且研究对象均为沿海发达省市,如曹广喜(2007)[1]对江苏省、谷军等(2010)[2]对北京的研究等。广西是12个西部省区(市)之一,同时又是少数民族地区,其城乡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在欠发达少数民族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态为研究对象,将城镇居民的部分隐性补贴及农村居民较低的生活费用纳入考虑,重新估计广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研究结果将有助于相关部门正确判断收入分配形势并指导科学决策,对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重新估计的基础: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整和修正(一)城镇居民的隐性补贴根据李实和罗楚亮(2007)[3]的归纳,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而言,享受到的隐性补贴主要包括:实物收入、住房补贴、教育补贴以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1)实物收入。在改革开放初期,实物补贴确实是城镇居民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但是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职工实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根据赵耀辉和李实(2002)[4]的抽样结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广西城乡收入分配的统计研究》(编号:08CTJ001)。果,该比例1999年已降至0.27%。因此,该项收入可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2)住房补贴。城镇居民原来有相当部分的家庭居住在公有住房,并且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因此他们相当于获得了公有住房补贴。但是,住房改革急剧改变了住房的所有权结构,城镇居民得到的公有住房补贴正在逐年减少1。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上面建房,房子可自己居住,且不用交租金,因此,农村居民自有住房的估算租金也相当于获得了住房补贴。综合考虑上述两点,住房补贴也暂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3)教育补贴。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免除,在教育收费方面并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但是,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所获得的受教育机会及教育质量都相对较低,因此可以认为城镇居民获得了额外的教育补贴。由于教育质量问题难以直接量化2,在做城乡居民收入比较时,教育补贴也暂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4)社会保障。具体包括四块内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一,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两个部分组成,职工缴存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金额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由于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城镇居民(非职工)没有此收入,农村居民也没有,因此单位为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