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生活状况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残疾人的就业水平取决于残疾人的就业率
我国政府很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政府通过各种帮扶手段,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尤其是在税收方面,发挥着经济杠杆的作用
谭震洋(2009)自建国初期,我国就开始着手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并且制订了相应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视
但是研究者认为现行的政策存在内容缺位、针对性不强、配套性较弱等缺点,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力①
赖德胜等(2008)认为近年来,由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和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然很严峻②
郑殿林等(2017)认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该政策的全面实施,风险也逐渐显现,尤其是近年来部分地区发生的一系列民政福利企业涉嫌骗取退税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需要决策部门和学术界对该政策进行重新审视③
综上所述,我国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有主观、客观方面的问题,其政策本身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
而我在搜索资料时,基于各个视角研究福利企业、残疾人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等方面的文章虽然数量大、质量高而对于本人提出的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研究目前相关的研究很少
因此,本文尝试在其他人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出现的问题提供政策建议
一、税收政策支持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必要性根据《2006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所示: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共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
34%,涉及2
6亿家庭人口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