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中国式军训我国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真正走向正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
1955年7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第一次从法律上作出了在大学生、高级中学学生中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并从同年冬季起,首先在北京体育学院、北京钢铁学院进行军训试点,后又增加了北京邮电学院等12所高等院校
在两批14所高等院校中,进行了21个军事专业课题的训练
从1955年至1957年间,教育部、国防部依据《兵役法》的规定,又先后批准在全国127所中等学校进行军训试点
高等院校重点进行预备役技术军官训练;高级中学进行基础军事训练
60年代初,经国务院批准,全国53个大、中城市的38所高等院校和70所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年级学生,进行了军训试点
1965年,根据党中央有关大专院校学生到部队当一段时间兵的指示精神,全国又有部分大专院校学生到部队下连当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大好局面,开展学生军训时机日趋成熟
中共中央在1981年下发第11号文件,指示高等院校要把学生军训纳入教学计划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正后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1985年,我國又在52所高等院校、102所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设立了军事训练试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