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子镇总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和落实《宁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4〕83号)要求,结合我镇各校实际,特制订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全县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着力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大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各单位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宁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督导评估范围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即全县各初中、小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四个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三、工作重点(一)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确保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二)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确保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接受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满分100分)。(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代表)对镇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达到85%以上。(四)确保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确保达到残疾儿童入学率,确保实现近两年三个增长,确保教育系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避免被一票否决。四、实施步骤根据《内蒙古2010-2020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进度表》安排,宁城县将于2018年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我镇也将在同一年接受督导评估。(一)学习、研究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和推进小组。(二)各校自查自评。各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进行摸底登记自查自评,填写有关表册,撰写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立迎检日程表和路线图。(三)总校自查自评。对照《办学基本标准》,根据县政府、教育局对布局调整后需要保留的教学点、初小、完小和初中逐校进行检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制定未达标学校的达标规划,使其如期达标;在经费投入、仪器设备配置、教师交流、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对象是完全小学和初中,重点指标是6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评估认定,坚持城乡一体,执行统一标准。不设权重、不评分数。6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全部达标的,认定学校达标。2018年3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将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我总校根据教育局安排在2016年年底将申请接受督导评估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政府责任。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总校牵头,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切实履行政府统筹规划、财政投入、教师编制、补充供给等职责。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校、村要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献计献策。(二)改善农村及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按计划完成标准化学校年度建设任务。本着改造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实施好自治区教育“十个全覆盖”项目和国家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将国家、自治区、县和镇投入资金重点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薄弱学校校舍及教学设备不足问题,完成改造薄弱学校预期目标。加快农村偏远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与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