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子镇总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和落实《宁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4〕83号)要求,结合我镇各校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全县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着力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大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各单位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宁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督导评估范围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即全县各初中、小学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四个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一)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确保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确保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接受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满分100分)
(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代表)对镇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确保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确保达到残疾儿童入学率,确保实现近两年三个增长,确保教育系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避免被一票否决
四、实施步骤根据《内蒙古20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