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应用法规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中,对违纪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和引用法律和规章,如何做到这一点,结合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注意掌握法规的时间效力
法规的时间效力是指法规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废止的问题
各种法规都有一定的时间效力,不是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适用的
审计中在认定被审计单位违纪问题和对其作出处理处罚时,除了应熟悉相关法规的内容外,还必须准确掌握法规的时间效力,如果对法规的时间效力掌握失误,就会发生用失效的法规来否定现行的经济活动,或用现行的法规来否定过去的经济活动,这样将会带来不良后果
二、注意掌握法规的适用范围
每一部法规都有它的适用范围
有的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如《会计法》、《税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等;有的法规在特定地区内适用,如《自治条例》等;有的法规在地方范围内适用,如《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的法规在行业范围内适用,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部门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只适用于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的政策和规章
所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部门制定的法规,其适用范围也不同
但不论哪种情况,审计工作中在处理问题引用法规时,只有准确掌握各种法规的适用范围,才不至于出现错误
三、注意掌握法规的层次性
由于制定法规的机关和效率不同,法规分为不同的层次
从法规的制定过程来看,法规的层次越高,其效力越大,覆盖面也就越大
低层次的法规是在高层次法规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制定的,工作中遇到低层次法规规定与高层次法规规定相抵触时,要以高层次法规规定为准
如果低层次法规是在高层次法规的原则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情况加以补充和具体化的,则应以低层次法规为准
第1页共2页四、注意正确区分规范类法规和惩戒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