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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用工不签合同、用工实习期超长、主管可以随意开人……尽管劳动法的条条款款放在那里,但是用工不合法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日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工合同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事离岗十分钟公司竟然把人开2007年3月,王某到A公司从事保安员工作,并于2009年6月补签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3月10日起,每月工资为1000元
2012年11月5日是王某值夜班
当晚10时,王某在值班期间到公司附近的小卖部买东西,离岗十分钟左右
A公司发现后,以王某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为由解除了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通知王某不用再到公司上班
劳动仲裁未支持人民法院来厘清2013年1月29日,王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A公司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及历年来的加班工资
2013年3月29日,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王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王某不服,遂以相同诉求向游仙区法院提起诉讼
游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10余分钟确属事实,但其离岗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比例很低,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的根本性违反
同时,A公司也未能举出任何证据证实王某的行为属严重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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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A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解除
根据王某提供的
值班登记本和加班统计表,王某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8天、双休日加班87天
据此,游仙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