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红乡绅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1)要完成这一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有必要从历史的回顾和现状的分析中,认清我国农村新旧乡绅的历史作用、功过是非以及今天红乡绅的地位和实力,依靠先进文化力量推动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传统乡绅与民国新乡绅的历史功过中国历史上的乡绅,由于具有官僚、地主、商人特质的三位一体的社会性格,以及生员享有相当于九品官的免役特权,在地方行政中有一定的权限,曾经是与国家政权相辅相成,稳定与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他们在文化上传播儒教和中华传统道德文化,是培育实施君主政治的官僚或隐士的沃土;在政治上表现出对中央政府的迎合以及对其过大压力的反弹,成为乡意代言人,改朝换代时或起兵勤王或反王保境,或加速或延缓新政权建立的民间武装力量的首领;在经济上则是进行土地兼并、高利贷、垄断市场,结交官府,追求私利,以及各种地方公益活动等的农村社会的上流阶层,并分化成“升官敛财型”和“经世济民型”的两种类型
前者因包纳钱粮、恃顽抗纳、包充职役、欺压农民的恶劣行为,享有“劣衿”、“刁劣之徒”、“土豪劣绅”的恶称
后者则以“官督绅办”的“乡董制”机构,在县府指导下,经办水利、养救院、普济堂、育婴堂、义仓,以官民共营形式出资兴建和管理乡集(清初曾是可以免税的“义集”)等,在明清时代控制了社会福祉事业,享有“百姓之望”、“民之师表”,“齐民之表率”、“百姓之观瞻”、“庶民之坊表”的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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