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绪论(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促进作用。从国内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1990年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分别建立,翻开的是新中国资本市场崭新的一页。几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中国证监会2015年度报表》统计显示,截止2015年底,沪深两大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有2827家,总市值53.15万亿元,流通市值达到41.79万亿元,两市的总市值占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78.54%,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然而,我国证券市场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违法违规、从业人员违规以及基金经理违规操作等,法律无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政府如何明确其监管范围,把握好监管尺度,努力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发展的证券市场是我国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监管失灵,而不是市场失灵。如何在当前环境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实现证券监管目标,不仅具有学术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深入阐述了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发展历程。然后,进一步剖析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对国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对策,如健全监管体制,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内容,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众多投资者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以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内研究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经过短短20多年的时间的飞速发展,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2001年,成学真和李燕指出,“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要求除了要依赖于市场参与者的伦理约束和法律规范外,还要通过政府运用各种手段对证券业实施监管。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等制度条件不同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参与程度也就不同由此形成了集中立法型、自律型和中间型三种监管模式而比较这三种监管模式对指导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1]她们通过对国外三种证券监管模式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政府应当加强证监会与其它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地方关系以降低监管模式的运行成本,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2006年,张梅琳提出,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仍需不断完善,以适应世界市场经济的需求,学习国外监管模式的经验,她认为应明确界定政府与自律组织的分工,对监管权限进行合理地划分,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刘波认为,想要让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政府必须转变监管观念,树立正确的监管目标,强化证监会的独立监管权,优化行政行为,并从人大立法监督、法院的司法审查和行政机关等入手,强化制约机制。2.国外研究现状20世纪中叶以来,国外关于证券监管的理论研究,有公共利益论、俘获论、经济管制论等。其中,“公共利益理论来源于世纪年代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和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福利经济学思想,认为市场经济中本身存在无法通过自身克服的缺陷,这时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从而使得市场中的个体和社会组织的能够公平、公正、有效的进行经济活动。”[2]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施蒂格勒在《经济管理理论》提出政府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方法,并提出了三点假设:一是权利是政府最基本的资源;二是监管者是为了使效用最大化而行动;三是为了适应利益团体实现收入最大化的需要才产生了政府监督行为。二、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一)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发展至今,其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