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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至上演讲范文四川省司法厅谢维雁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断言:“法治的概念并不是专属于‘西方’的”,法治的观念正“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遍及全球”
①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可以说是对法治全球化的积极回应
笔者认为,法治的关键是法律至上
一法治“意味着的不只是单纯的法律存在”,而是“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
②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或原则应包括:1、法律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
2、必须确立法律至上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和自由,实现正义
5、政府权力受到制约
五项原则中确立法律至上最为重要
首先,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
早在2300多年前,我国古代法家即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
但是,法家的“法治”不过是以法律为强化手段、彻头彻尾的人治
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法律未能至上
其次,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条件,并构成其他几项原则的基础
离开法律至上,其他原则将难以成立
不确立法律至上,即使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也仅是“纸上的法律”,自由与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权力受制约的原则均无法实现
英国法治的确立以《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和《王位继承法》(17XX年)的制定为标志,这三个宪法性文件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宗旨,并第一次确立了法律高于王权的原则:国王必须受这三个宪法性文件的约束
英国的历史揭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法治社会的根本性标志,是法律至上原则的确立
总之,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所在,是“法的统治”的另一种表达,是“法的统治”的实现形式
二法律至上,深深地根源于社会的需要
1、法律至上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首先,法律至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及利益主体多化决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