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黑龙江省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摘要: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新农保制度良性循环的有力保障。本文针对黑龙江省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着重阐述了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及档案收集的途径与方法,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必须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力度,提出了应在加强认识、完善硬件、强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以完善的建议。关键词:档案管理;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产生了大量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做好这些档案管理工作,既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档案工作为现实服务的又一崭新平台,更是档案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最终的目标是建立起资源丰富、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利用高效的农村档案事业发展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一、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早在1991年就开始试点,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1994年全面铺开。全省各级民政主管部门不断分析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以建立个人账户为核心,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储蓄积累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早期的这种农民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具有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不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等特点,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政策上的不够完善,在经历初期快速发展后,根据国家要求,收费工作从1998年底就停了下来,一直处于停滞阶段。为顺应农民对养老保障的期待,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黑龙江省自2009年12月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先后有86个县(市区)已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新农保试点已覆盖125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70.43%。随之伴随而来的是,农村社保档案管理大量工作的出现,为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新农村档案工作中的基础,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农村基层档案工作重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一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新农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一件服务于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大事。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强对农村社保档案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当前黑龙江地区村级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还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农村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人们对其重要性的普遍认识不到位,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村干部档案意识差,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少,缺少相应软硬件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少数部门、单位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条件简陋,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2、基础设施较差。新农村档案保管条件差,有的村无专用档案柜,档案随便放在办公室里和村文书家里,部分农保经办机构没有固定存放档案场所,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没有及时移交和整理,造成文件收集不全、丢失现象普遍。这样长期下去对档案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谈不上行政村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方便利用,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相去甚远,无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