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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如何维权即将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如何维权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高峰即将来临
作为毕业生,首先碰到的将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而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可能潜伏着意想不到的暗流旋涡
因此,了解一些相关政策,对毕业生来说尤其必要
预防就业协议成废纸去年2月,3个上海名牌高校的毕业生与沪上一家大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
协议约定月收入为3500元,但是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和赔偿
按惯例,毕业生应当在当年的7月到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报到,成为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
但在5月中旬,公司电话通知他们,原来准备上一个新项目,现在决定不上了,因此要撤消就业协议,叫他们不要去报到了
他们几次找这家公司论理,都遭拒绝
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回答说在校学生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就业协议不算劳动合同,不予受理
他们向法院咨询,法院说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关系,必须经劳动仲裁裁定,对裁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毕业生就业中这个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由于就业协议的先天不足———比如它的目的是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又不能建立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
如果签订当事人就协议发生纠纷,直到毁约,法律是不管的,只能由教育部门来“协调”,这种“协调”当然是软弱无力的
去年开始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有了较大的改进
这些新变化主要有:如果学生报到时未取得就业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内容严重失实,用人单位可解除协议;如果应届毕业生是非上海生源的,进沪申请未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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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办公室的批准,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协议
根据现在的规定,无论哪方违反就业协议,都必须赔偿,赔偿的最高金额是是协议规定的毕业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