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解读关于印发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文件解读说明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24〕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仔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国家进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化调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依照国家发改委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2674号)的有关要求,为法律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经XX市XX区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文件进行如下解读:一、关于概念概念: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用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一)基本用房包括以下三类:1、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2、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3、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机房等设备用房。(二)附属用房包括以下四类:1、食堂;2、停车库:指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及摩托车库;3、警卫用房;4、人防设施等。办公用房具体功能分类见下表: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注: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除此之外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别技术业务场所,属于业务技术用房,如公安局的审讯室、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等。已有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在建设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包含办公用房,如需设置少量办公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规模,也不得超标合并建设。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及经济区办公用房的新建(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三、关于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据使用功能,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应以适用为主,符合党政机关的定位,符合办公实际要求,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员,根据本标准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四、关于我区运用级别和分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包括: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条文说明第十一条规定。我区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综合确定,并通过与XX市进展和改革委和XX区政府沟通、协调,确定我区区委部门、区政府部门、垂直单位、事业单位、各街道、各经济区及区属国有企业适用《标准》第九条的市级机关类别;各镇适用县级机关类别。具体适用对象如下:类别适用对象市级机关市(地、州、盟)级党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