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市场供应意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府发〔**〕102号)和《**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府电〔**〕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
今年6月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县生猪和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要建立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尽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我县能繁母猪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县财政承担6元
县财政局XX县区畜牧局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养殖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准备工作
为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引导和鼓励能繁母猪的养殖,建立养殖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
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养殖户(场)投保,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正常启动和顺利开展
同时,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降低生猪养殖风险,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生猪保险试点工作情况,及早谋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猪生产保险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生猪保险工作在我县的全面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第1页共5页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
对新引进、选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