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演讲范文自1840年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之后,清政府面对列强屡战屡败
当时许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变法,建立新的制度,以富国强兵,抵御外侵
本文就当时清政府变法过程中以德国法为范本来改变传统中国封建法律的原因,中国引进德国法的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的积极影响作了客观分析和研究,指出中国近代法制是以德国法为蓝本、并间接参考了日本明治维新后仿效德国法基础上制定的日本法
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由落后残酷的封建法变为相对先进文明的资本主义法具有积极影响
作者王立民,1950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博士
1840年以后,清政府与列强频频交战,又屡屡败退
许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变法,以富国强兵、抵御外侵
鉴于“如今日中国不变法,则必亡是已”①,清政府不得不接受变法要求
那么,中国变法应以哪种法律为范例并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呢
首推“欧法”,其中主要是德国法
以后的历史也证明,德国法对中国清末时期的影响最大,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比,可称第一
一为什么中国重视从德国引进其法律呢
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当时的德国法是欧洲最优秀的大陆法
德国法继承和发扬了罗马法的优良传统,是罗马法的直接继承者
“播乎欧洲为罗马法系,是为私法之始,更进为日耳曼法系
”②罗马法被认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③
德国法又优于罗马法的其他继承者
就以民法典来说,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虽同宗于罗马法,但前者更胜后者一筹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同属大陆法系,但前者编纂于后者施行一个世纪以后,因而,更能取得法学实践和理论上的成就
各国法学家都认为前者比后者更系统化、现代化、条理化,用词更简练,内容更确切
”④这同样为其它欧洲国家的民法典所不及
正因为它的这种优越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