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京组发〔2015〕101号关于做好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各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供销社党组,茶场党支部,区法院、检察院党组,各群众团体:为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奋力建设新京口的正能量,区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全区优秀共产党员30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
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象山、谏壁、健康路、正东路、大市口、四牌楼街道党工委以及区级机关工委、教育局党委、公安分局党委,按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推荐5名人选;其他区委直属党(工)委,按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推荐3名人选
1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党务职能部门可以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范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党的建设理论,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业绩显著;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
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主要面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特别是创新创业成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党员
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注重推选“三严三实”好干部
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控制一定数量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以各基层党(工)委为推荐单位,负责